前陣子幫朋友處理一個交通罰單,因為太誇張了… 根本沒有到過高雄,不過被開了一張高雄的罰單(未載安全帽、闖紅燈),這張罰單是被民眾檢舉的,看起來就像是用行車記錄器拍的,完全都不清楚。
就是這四張照片寄來,完全不可能讓我們信服嘛….
跟這張罰單一起寄給他,各位講講是不是很誇張~~~>“<
因為當事人比較忙碌,我又很雞婆,我就想要來處理看看。
因此我就成為了陳訴人
,本來還以為要準備很多資料,然後我還準備了委託書(因為我想說我是被委託的所以要寫要結果最後不用)。
什麼行照駕照也沒有附上,只附上了照片、陳訴書、罰單影本。
以下是我附的資料
就這三份而已,陳訴書的內容就按照你當時的情況所陳訴就好了,像這陳訴內容我修正了三次,還拿給我舅舅修了一下,才形成現在這樣子。
聯絡電話跟聯地址都是寫我(陳訴人)收的到的地址,填表人也是簽我的名字,不過因為我是代寫的,所以在旁邊寫了一個(代)
另外因為我想要讓承辦人員收到之後打給我所以我又附上了小memo,當承辦人員我跟他強調要把公文都寄到我這邊,然後問一下還缺什麼資料。
至於要把這個陳訴書寄給誰,那就是看罰單
上面的應到案處所
,而他只有寫新北市,但是不知道要給交通事件裁決處、監理所還是警察局,不過我想說這個是交通事件,我最後就決定寄給了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
。
接下來就等消息了….
過了很快就收到了第一封掛號信
簡單來說就是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
收到了…
因為我這件事件是很明顯的問題,還好不用來來回回的補資料
接下來就收到了從高雄市警察局鼓山分局的掛號信了
看來就是結案了,我們收到的是副本,正本是給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,他意思是說「我們錯了…幫他銷案吧」XDDD
不知道還會不會收到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的信。
最後跟大家講一下日程
- 2014/11/09 遭檢舉
- 2014/11/13 開單
- 2014/11/27 收到罰單
- 2014/12/01 用掛號寄出申訴書
- 2014/12/04 15:27 新北市交通裁決處收到 打電話聯絡我了
- 2014/12/08 收到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 公文回函
- 2014/12/15 高雄市警察局鼓山分局 發文
- 2014/12/17 收到 高雄市警察局鼓山分局 掛號信
不過這樣子真是浪費我們納稅人的時間跟錢 (掛號的錢 >“<) ,不過去處理又不行… 就要乖乖繳出1800元…
但是最後還是處理完了 (呼)